凭什么我掏钱?
星期二, 11月 30th, 1999各种媒体沸沸扬扬,要求约束房地产商人,要求政府平抑房价。好像房价降下来就万事大吉,人民就可以安居乐业啦。
可是,我总是想不明白:这房子,凭什么我掏钱?
我认为,在现在的中国,要老百姓买房子本身是不合理的。
我们与西方国家不同,他们没有经历过公有制社会,从古到今,房产一直是私有的。
1949年之后的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的上两代人享受公房租用或配给制度、全民公费医疗和低收费教育制度。相应的,他们的劳动报酬是微薄的,象征性的。福利和工薪是平衡的。
生老病死社会保障的前提之下的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西方人买房子,自己掏钱,那是天经地义,因为他们的劳动所得当中,包含了住房的要素。买不起是个人问题,是命不好。
而在中国,20年来,这种象征性的工薪体系相对物价增长的因素(不含医疗、住房、教育的物价因素)没有什么太大改变。
今天一两千的工资与20年前几十元的工资的含金量相差无几。如果依旧是全民福利的话,人民生活应该还算解决了温饱。
所以,现行的医疗、住房、教育政策,破坏了自建国以来的国民收支平衡。是强加在绝大多数人头上的三座大山。
尤其是70年使用权的规定,从本质上还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使用有偿配给思想的延续。既然如此,如此之高的房价的存在,简直是毫无道理可言了。
政府应该反省,以我国现在的国力,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是不困难的。
国家应该做的不是抑制房价,而是实行低租金国民公寓制度和鼓励高价私有房产制度相结合的措施。既保证绝大多数平民的住房需要,同时提供昂贵的私房产品。
教育和医疗的方向也应该如此:不能寄希望于保险公司或社区医院、希望工程来解决教育、医疗问题。
原则应该很清楚:国立学校、医院是普及的保命的、免费或者低廉的。私立的学校、医院可以区赚那些有钱人的钱。
房地产是刺激当年内需的法宝。现在成了国家卖地,地产商敛财的利器。
内需刺激的差不多了,国库也很饱满
人民政府应该替人民想想了,是不是可以这样:
1、住户再交点费,把现有住房由70年改为永久私有,老百姓安心了,子孙有遗产可以继承了。顺便还能再充实一把国库。黑心的房地产商来二次开发的时候,必须出血保障原有住户的权益了。
2、国土资源部开放私房土地市场,不过价格要黑,税收要狠。永久性私房房价要暴涨。高成本高风险,考验一下黑心的房地产商的胆量。
3、对于10年以上的住房、待开发的旧房、闲置房产,国家高价强制收购使用权。变为第一期国家公寓,按照社保标准底线1/3左右,收取租金。
4、在城市周边、旧城区建设国家公寓,实行国家租赁,按照社保标准底线1/3×2.5/90平米的标准,收取租金。
5、国家公寓用地零收费,建设按建筑定额和部颁标准由国家建设(当然还是会有腐败),由租户委托异地或专业公司按部颁标准验收,不达标严处责任人(枪毙也可以考虑)
6、租金标准随社保标准底线浮动。
无论如何,不应该让祖孙三代贡献劳动的中国人,用全部的劳动所得换取一立锥之地、一识字之所,一保命之方。









